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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首个“全国模范法官”涉受贿等四罪被判17年
中国法治2014-06-24 01:2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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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24日讯 大河网报道: 曾经坐在法庭审判席上,敲响法槌,宣读判决书的李和鹏,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决书。他当过20多年的法官,获得过一个法官职业生涯的巅峰荣誉“全国模范法官”。出事前,他是周口项城市法院院长。近日,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,以受贿罪、贪污罪、诈骗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

 

    入职

 

    从中学老师到法院院长

 

    据公开报道,51岁的李和鹏出生在周口市郸城县胡集乡郝寺村的一个农民家庭,中学毕业后,他留校当了教师,并很快调入郸城县师范学院担任校团委书记。

 

    1986年,李和鹏调入郸城县法院,成为一名人民法官。1992年2月,当时29岁的他被任命为郸城县法院南丰镇法庭庭长。

 

    随后,原来只有高中学历的李和鹏,通过了郑州大学政教专业成人函授的考试,拿到了本科文凭。2000年,他被任命为郸城法院副院长兼南丰法庭庭长。

 

    彼时,李和鹏创造的“审教式办案法”和“快速反应工作法”被人们津津乐道。

 

    据周口市政府网站报道,10多年来,他一人主审并执行案件1589件,调解结案率达96%以上,“无积案、无错案、无重审、无改判、无矛盾激化”。

 

    荣誉

 

    河南首个“全国模范法官”

 

    法庭庭长是我国法院系统最基层的领导,在此岗位上,李和鹏把南丰法庭带成省高院和周口市中院评定的最讲理、最公正、最廉洁、最文明的“四最”法庭。

 

    就在当庭长的10多年里,李和鹏也为自己赢得了职业荣光。他先后被评为省、市、县办案能手,优秀党员,优秀法官,全国青年法官标兵;三次荣立一等功,一次荣立二等功。2003年2月17日,他荣获“全国模范法官”称号,这堪称法官的最高荣誉,为河南首个获此荣誉的法官。

 

    李和鹏的好运还没有结束,2007年2月,他被任命为项城市法院院长。在他的领导下,项城市法院构建了四级民调网络,形成了“大调解”工作机制。

 

    根据大河网报道,在回应“调解优先”是不是和稀泥的疑问时,上级法院领导就以李和鹏创造的“大调解”方法作为正面典型予以解释。

 

    转折

 

    法官升职过程中收了钱

 

    2010年5月27日,周口市中院举行全市法院院长例会,正在开会的李和鹏被周口市检察院的人员带走。

 

    检方指控,李和鹏涉嫌犯受贿罪、贪污罪、诈骗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“四宗罪”。

 

    在受贿罪方面,法院一审查明,李和鹏在任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35.9万余元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。

 

    2007年9月17日,李和鹏以到北京协调事情为由,从项城市人民法院主管会计杨某处拿走现金10万元,后安排办公室主任马某找票据在单位冲账。

 

    根据判决书显示,李和鹏共报账80.4万元,所报账款被其个人占为己有。

 

    此外,李和鹏还因为妻子展某,与“诈骗”挂上钩,并且还说不出101.4万余元财产的来源。

 

    2013年12月12日,商城县法院一审宣判,认定检方指控四项罪名成立,判处李和鹏有期徒刑17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,罚金2万元。6月5日,信阳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。

 

    辩护

 

    坚称自己无罪将提出申诉

 

    昨天,李和鹏的辩护人称,根据我国两审终审制,目前该案已终审审结,二审裁定已生效。不过,李和鹏认为法院认定的四项犯罪均有争议,坚称自己无罪。

 

    该辩护人称,指控的受贿行为都是不存在的,李和鹏并未给请托人谋取利益。

 

    辩护人称,李和鹏没有财务管理经验,外出公务先开支,后报账,不过在财务报表中,李的签字行为是合法的,法院不应将该行为作为贪污的证据。辩护人对李和鹏涉嫌的诈骗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进行了辩护。

 

    该辩护人表示,目前,李和鹏已提出将要申诉,不过尚未提交申诉材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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